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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今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初中年补750元 小学年补500元
♦ 作者:何 引    文章来源:甘经网    ♦ 点击数:52     ♦ 更新时间:2010-7-29 8:52:44
    7月2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我省对今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要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项支出。
  具体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500元、7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用途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项支出。各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将补助资金尽快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平调等问题发生。省保障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该项资金落实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市县和中小学校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章录入:李瑞明    责任编辑:lxzc   版权所有:礼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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